
既然是公开征询意见,那我就提点建议吧。不扯民族大义,不带节奏,我只抓重点、有争议的部分来讲。第十五条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争议地方:正如一些网友所担心,博士研究生范围太广了,没有限定什么高校。还有国际知名高校毕业,是怎么一种国际知名?是参考哪个排行哪个标准?这里面是否存在着可操作空间?目前国外的一些中介机构,确实能伪造各种学业证书材料,钻各种漏洞,把留学生送进国内大学,甚至领取到奖学金。客观上,问题已经存在了。因此可以专门制定一份官方认定的大学白名单,严格规范申请材料,这里绝对不能模糊。另外,「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请在后续条例中,指明是哪些重点发展行业。而且条例还备注了「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假设是在三四线城市,以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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