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提到:在中美博弈的大背景下,中国需要尽快消除地区之间的治理能力差距,要总结、沉淀出地方治理中的“最佳实践”和“标准作业流程”,做好“下水道工程”。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个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会发现其决定因素主要有三个:——想不想干好,这是“态度”问题;——能不能干好,这是“能力”问题;——有没有相应的环境,让地方政府想把事情干好、能把事情干好,这是“文化”问题。昨天的文章,实际上是在部分解决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中的“能力”问题。今天,我们再谈一谈决定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中的“态度”问题和“文化”问题。相对来说,“态度”问题比较容易发现,比如,某个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缺乏责任心,这是比较好识别的。但是,“文化”问题,则解决起来非常具有挑战性。在讨论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时,我们可以发现一种经典的现象:“无责有错”。何为“无责有错”?就是指某个地方政府,一些人在工作中,虽然严格遵守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也严格执行了上级要求,但最终却没有把事情办好,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引起了民众的不满和抱怨。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些人在工作中似乎“没有明显的责任”,但实际上如果我们从结果出发,就可以明显地认定,这些人的工作“存在明显的过错”。举例来说,疫情当中,某个城市的某个小区,因为出现确诊病例被整体封控,同时由于整个城市实施封城,物资调配出现了问题,这个小区的民众缺菜、少粮,甚至连吃饭都有问题。这个时候,小区内有居民强行要出小区去买吃的,现场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对其进行劝阻,严禁其出入。现场工作人员做错了吗?看起来没有错,他们只是在严格执行防疫规定而已。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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