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中国和俄罗斯遇到了相同难题,就是死刑问题,也是法律到底保护谁的问题。3月22日俄罗斯莫斯科近郊音乐厅发生严重恐怖袭击事件,造成137人死亡。被逮捕的恐怖分子被送往莫斯科受审,但俄罗斯却遇到了一个宪法难题:俄宪法法院2009年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起废除死刑,而且俄罗斯实际上已经从1999年就暂停了执行死刑。现在如何给这些穷凶极恶的恐怖分子判刑就成了一个法律难题。由于宪法规定废除死刑,所以法院将无法判处这些恐怖分子死刑,最高只能判终身监禁,用纳税人的钱把这些人渣养起来。由此引发俄罗斯民众强烈不满。为什么还要让这些罪有应得的恐怖分子继续活着?由于没有死刑,会有更多的犯罪分子采取残忍手段杀害民众,法律却无法严惩这些罪犯,这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社会出了问题?其实在中国同样有这样的难题。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初中生被杀害,三名犯罪嫌疑人为受害人同学,年龄均已过12岁但未满14岁。以官方公布的事实可知,三名犯罪嫌疑人杀害受害人的手段极其残忍,三人用铁锹将受害人砸死,并对受害人脸部毁容,然后挖坑掩埋。事发后,三人毫无恐惧、同情、悔改,对生命和法律毫无敬畏,依然神情自若,甚至还有的在家里继续玩游戏。在警方询问时,他们还串通一气,做假证,误导警方办案。三个人作案的手段、过程、应对完全不像未成年人,甚至比某些成年人还要老道成熟。然而我国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虽然同时还规定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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