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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李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看上去判了缓刑,李在明不用坐牢,可这事的关键不在于他是否坐牢,而在于判决内容的本身。因为,韩国有法律规定,一旦被判处罚款100万韩元以上的刑罚,那么就将自动被剥夺国会议员的资格,同时失去选举权。有期徒刑1年,这怎么样都比罚款更加严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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