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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带来什么?
发布时间:2025-05-01
千呼万唤始出来。
《民营经济促进法》今天终于全文刊发,也将会在2025年5月20日(520这个日子彩头不错)开始实施。
最早立法是始于2023年7月
当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要求通过立法为民营经济提供制度支撑。
之后2023年12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纳入政策议程,要求加快立法进程,回应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
这些制度型障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壁垒,存在隐性门槛与所有制歧视,部分领域虽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但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融资渠道受限,账款拖欠与“三角债”问题。
产权保护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存在“选择性执法”“异地趋利型执法”现象。
政策稳定性问题,政府违约与“新官不理旧账”。
要素获取不平等。土地、技术等资源分配倾斜,人才与数据资源限制。
2024年7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列为重要改革举措,正式纳入国家立法计划,推动立法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2024年10月
司法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与2025年2月
草案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重点围绕公平竞争、权益保护、执法规范等核心条款调整优化,逐步形成法律框架。
2025年4月
在2025年4月30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草案完成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最终确定法律文本为9章78条。
那这个新鲜出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会给我们国家的市场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
今天圆方把自己感觉比较深的几条列出来,大家也一起来感受一下这部法律可能会对于未来所带来的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第八条
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
第二章 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十七条
民营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七条
……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
第五章 规范经营
第三十四条
……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八条
……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十九条
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条
……区分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支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收支,实现民营经济组织财产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相关解释,或者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注重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在实施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不溯及既往。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
第六十四条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第六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
第七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
(二)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第七十二条
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征用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异地执法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民营经济组织涉及外商投资的,同时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整体觉得比较重要的项目就是这些。
说一下具体感受。
到底哪些民营企业会受益?
客观来讲,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大概不会直接带来所有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毕竟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还是中小企业。
卷的还是会卷,不赚钱的可能继续不赚钱,被处罚的可能继续被处罚。
真正受益的,应该是那些大型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相当于帮他们打开了继续上升的天花板。
最重要的一条是哪一部分?
个人感觉最重要的条目是第8章。也就是法律责任这一块。里面多次提到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过去,不管是不公平竞争,还是远洋捕捞,又或者是拖延账款。很多时候在体制内不但不会被视为违法,还可能会被看做“能人”。
这次对于法律责任的明确。应该是风向转变的契机,但是这到底有没有效果?还要看,《促进法》会不会紧接着就出几个案例出来。
毕竟法律生命在于实施。
总体来讲《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当二十年,三十年后,我们回头来看,可能会意识到,这件事情和特朗普的关税战,贸易战相比,对于中国的影响重要的多。
可以预见,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完善,我国民营经济必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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