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法治,给人的感觉很奇葩,特别是在对待暴力激进分子问题上,警方和司法之间,更像是“捉迷藏”、“过家家”,警方前脚抓人,法院后脚放人,正所谓“东河取鱼,西河放生”,那些身穿法袍的外籍大法官们,硬生生将香港法治演绎成贻笑天下的闹剧。
这不,那个叫做黄之锋的港独头目,8月30日上午刚被警方捉拿归案,他曾在以前非法“占中”中被判非法集会罪、藐视法庭罪,这次本是罪上加罪,却在当天下午即被法院“保释”,让人匪夷所思。

尽管保释的前提是“每周去警署报到两次”、“并禁足控罪地点”云云,但不思悔改的黄之锋对法院仍然选择无视,把法官要求当作放P(心中窃喜的是这些外籍大法官都是自己人),8月31日继续充当祸港乱港急先锋。当晚9点30分,黄之锋再次被警方抓获。然而,人们有理由怀疑,这个再次归案的乱港头目,还会迅速获得“保释”吗?

六月份以来,香港警方已抓捕了数百名祸港乱港分子,绝大多数被法院“保释”,而内地一位爱国青年在美国驻港领馆的外墙上涂了“中国必胜”几个字,竟被火速判刑入狱四周,且不得保释。
时光回流到五年前的2014年,在当年的“占中”事件中,16名袭警分子中的首恶,却被法官认定为出发点是“善良的愿望”,被判监五周即获保释,法官大名BinaChainnrai,是一名印度裔法官;
而维护治安不得已反击的7名警察,却被重判2年刑期,法官大名杜大卫,拥有英国国籍。
明眼人都知道,香港司法的“双标”,鬼就出在那些外籍大法官身上,他们以法治的卫道士自居,玩弄香港法治于股掌之间,客观上成了祸乱香港的帮凶,港独分子的保护伞。
起底香港终审法院的21名大法官,他们中有19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只有2人拥有香港籍,中国大陆法官一个没有。他们大多从英国管辖的旧香港过度而来,血液里都是浓浓的英美情结,指望他们一屁股坐到中国这边来,那怕就是从思想上转个弯,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其中80岁以上有5人,70岁以上有11人,60岁以上4人,60岁以下仅1人,平均年龄78岁以上。这样的国籍和年龄组合,难免暮气沉沉,制造出一桩桩令香港各界质疑和全世界哂笑的笑话来。

这些外籍大法官们更像是美英豢养的家奴,在香港回归中国后被遗忘的“弃子”,如今虽已日薄西山,风烛残年,但骨子里的家奴情节不改,死心踏地为自己的主子尽力卖命。
早在香港回归的时候,为了保持过渡阶段香港的繁荣稳定,对“外籍法官”悉数留用,是香港承诺继续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的象征。
奇怪的是,这样一种过渡性安排,竟成为不可撼动的金科玉律,将香港的司法权,长期游离于“港人治港”的闭环之外。而这些牢牢把持香港司法权的法律“长老”们,他们身子在中国管辖的香港工作,思想却沉浸在英国统治的幻觉中。坐在香港的法椅上,领着特区政府的高薪,却对英美主子耳提面命百依百顺,对港独等乱港祸港分子网开一面,他们的拙劣表演,不仅香港人民疑窦丛生,中国人民义愤填膺,世界上许多秉持正义的同仁也看不下去,这不能不说是香港司法的一个明显漏洞。
人民日报在批评香港司法双标时直言不讳:如果警方做到了严正执法,果断执法,而司法机关却有失公正,势必弱化香港的法治成色。
现在,香港乱局即将收场,将为首的港独和动乱分子绳之以法,这是香港法治的使命。在止暴治乱一线的港警冒着生命危险抓捕的犯罪分子,岂能让那些外籍法官们轻易放过?
香港作为法治社会,法治是社会的根基和基石,法治能够平暴,能够治乱,当然也应该能够维护“一国两制”,彻底清除港独毒瘤。“保释”并不是一放了之,他们还将接受审判,受到法律惩罚,全体中国人民都期待着一个满意的结果。
法治的规矩必须立起来,挺起来,用起来,除了香港警方在关键点上出手,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外,香港大法官们也要停止丑陋表演,从维护“一国两制”、维护香港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出发,坚决将所有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制裁。
中央政府坚决支持香港特区采取一切手段平暴止乱,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也正告那些外籍大法官们,香港是中国人的香港,如果不能改邪归正,不能停止双重标准,不能给港独分子应有的下场,甚至助纣为虐、狼狈为奸,就必然走向香港人民的对立面,终将失去在香港戴假发帽子、穿黑色法袍的资格。
中国中央政府正在完善香港基本法,更好、更全面地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除了将祸港乱港、激进港独者绳之以法外,必然会让少数损害法治权威、践踏法治尊严、吃里扒外的外籍大法官们扫地走人,除了年龄上大势已去,他们的法治人生也已走向穷途末路。
勿谓言之不预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