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小恶魔们......

2019年10月27日

恶魔是不分年龄大小的。很多人从小没有受到正常的教育,未能培养出正常人的三观,以至于有了反社会人格,这种反社会人格,从10岁到50岁,都不是可以轻易改变的。很多未成年人犯了严重的杀人、强奸等罪,我们通常都认为他们还是孩子,心理年龄不成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际上,这种判断是有误的。如今的小孩子,发育快,信息来源广,心理上生理上比上一代人都是早熟的。他们其中很多人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太懂法了”。比如,大连那位杀害11岁女孩的13岁初中生,他在作案后,还在班级群里面“表演”,说自己发现尸体的时候,手上有伤口,血蹭到她身上.....他还说:“警察怎么能怀疑我?我是个小孩啊!我还没有满14岁啊。”不但如此,案发当天,这位13岁的凶手,还两次跑到受害者家的水果店去,一次问“女孩去哪里了?”另外一次问:“怎么还没回来?”你觉得,这样的“孩子”,是“心理不成熟”的问题吗?我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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