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雷涉港言论风波已经发酵一周有余,肖华之流的辩护始终以“言论自由”为防护墙,NBA的美国球迷、乃至美国政客也一起动用“言论自由”这个武器,反呛中国舆论。既然如此,我就专门来谈谈“言论自由”的权利与界限,看看莫雷-肖华之流是怎样僭越联合国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怎样僭越美国自己规定的言论自由的司法底线?怎样僭越体育组织的“政治中立”原则?首先要指出的是,言论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当你在自由表达时,同时必须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也不能挑战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损害他人权利和名誉,或者危害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都不受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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