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年前在孟晚舟案刚刚爆发时,我就说过,该案难以在短时间内结束,有可能会有长时间的法律交锋,如今2年多过去了,到目前来说,基本上所言不差。就在昨天文章刚刚发出不久,就有读者朋友留言问孟晚舟能否获释,我的回答是:可能性不大。▲留言截图现在的结果同我当时预计的一样,孟晚舟未能获释。根据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何谓“双重犯罪”?即美方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也成立,即构成“双重犯罪”。“双重犯罪”不成立,那么加拿大就不能将嫌疑人引渡至美国。在上述判决中,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也就意味着她有可能被引渡至美国。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在温哥华国际机场逮捕孟晚舟,美方随后提出引渡要求,指控其“隐瞒华为和伊朗的业务往来”“对汇丰银行欺诈”,以规避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在整个孟晚舟案里,出现了一系列荒唐事情:一个国家居然可以指挥另一个国家去抓捕第三国嫌疑人;一个国家居然可以以本国律法审判发生在领土之外的外国人“罪行”。如果这也行,中国是否可以随便抓捕加拿大人,然后无中生有的指控他吸食了大麻,进而加以审判?(在加拿大,吸食大麻合法)一个国家居然可以出于政治目的随意抓捕别国公民,一个国家的政治,居然可以随意干预司法;一个超级大国,居然可以穷举国之力来打压一家科技公司;一个超级大国,为了打压一家公司,居然以司法之名行绑架之实,以国家行为来绑架一国公民,来绑架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诸如此类,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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