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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民法典首提“居住权”!影响有多大?


2020年05月31日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问世。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我们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之下的土地拥有40年、50年或70年不等的使用权,住宅70年产权到期可自动续期。(参阅《自动续期!70年产权,一锤定音》)如今,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又多了一个“居住权”,究竟意味着什么?居住权,不是那么简单。根据新规,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不过,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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