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网络上马上就有人说:“以后不要借钱给深圳人,因为他们可以欠钱不还。”还有人说:“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欠钱不还”当然是对个人破产的误解,但也不是全然没有道理。所谓个人破产,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申请破产,以资产和收入还债,到了一定时限后,此前的剩余债务清零。所以,个人破产不是全部的欠钱不还,而是部分的欠钱不还。误解归误解,但深圳这个城市真的不适合试行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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