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30日上午162票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这部香港国安法的核心内容是,“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简单地说,也就是对于那些乱港分子,香港管得了的,香港自己管,香港如果管不了,中央会直接管。这样一来,那些分裂叛国分子想要依赖“洋法官”等的包庇纵容,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的时代,也就永远的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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