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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么做之前,需要先想想丁仲礼院士的话!


2020年12月12日 
一篇短文,把最近发生的两件事,放到一起做个思考吧。12月10号,《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通过并发布。文件的名字很长,下文统一简称为《建议》。在《建议》中,有这样一句话: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排污权市场。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排污权市场,就是把企业的污染排放权力拿到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买卖。我国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出现在2002年,也是在长三角地区。当时太仓市计划扩建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而江苏省排污总量的控制指标已经“余额不足”了,没法再支撑太仓港电厂的这2000吨二氧化硫排放。没有排污指标,就意味着扩建工程只能搁置。也是在这时候,南京下关电厂刚刚完成烟气脱硫的系统改造,每年的二氧化碳实际排污量比环保部门额定的总量指标少了3000吨。太仓港盯上了这3000吨的排放权,于是找到了下关电厂,双方达成协议,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太仓港每年购买1700吨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价格是1元/公斤。最终,太仓港的电厂顺利完成扩建,下关电厂也从中获得了额外的收益。排污总量不变,以自由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排污权的分配优化,同时创造出额外的收益,在那时看来,排污权交易实在是一笔双赢的交易。所以,在过去的十几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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