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国家市场监管局对阿里巴巴开出180多亿元中国第一网络罚单,对其垄断经营进行处罚的消息,传遍了网络,大快人心。很多读者问我怎么看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罚得好,罚得快、罚得重,很好很好,早该如此。关于这个问题,我多次表达过看法,就在三个月前,我曾经写过一组文章,名为相马经系列,其中有一篇重点谈到这个问题。那时候的观点,和今天的观点,并无二致。所以我干脆把当时的文章拷贝在这里,再次表明自己的看法,供读者参考。我批评马云的文章,受到了绝大多数读者的支持,只有个别人在后台留言反复为马云贴金。当然,也有少数善良的读者,提到马云创业之初到处融资,得不到认可。后来是日本的孙正义慧眼识英雄,给了马云几千万美元的风投,才有了后来的阿里巴巴商业奇迹。所以这些读者认为,阿里巴巴后来由最初支持的日本、中间加盟的美国资本联合占有70%以上的股份,并且持续世世代代从中国获得千倍、万倍、亿倍的利益,是情有可原的。当时中国的资金都没有这个胆识,活该人家眼光远大的资本赚大钱,我们不应该指责马云。我不能不说,持这样观点的读者,很有一点规则意识,很有一点慷慨精神,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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