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整治和规范民间借贷、P2P行业性清零后,打击金融乱象、规范金融市场、进行金融排雷的一项重要法规条文,而这次、居然把火烧到了娱乐圈。《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清退集资资金来源中的(六)是这样写的:在非法集资中获得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什么意思呢?就是为非法集资活动/公司/平台等代言、站台、推广等而获得的收益,需要被退回。退回给谁呢?当然是非法集资的受害人了。明眼人一看这条就知道针对的是谁…当然是影视、体育等明星了,因为只有这些人会被邀请站台、代言、做广告。而在稍早前的4月22号,银保监会的官网发布了一条风险提示——《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其中提到,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并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因为《条例》是今年五一实行,而明星代言多是前些年的事…虽然很多以P2P为代表的非法集资案件仍在侦破和后续处理中,但法律一般不往回追溯,所以很多赚了昧心钱的明星、是否被要求退还回宣传代言费,还是一个未知数。当然这里面有一个例外。2016年,中晋资产爆雷,被套牢的投资者达上万人。而该P2P的代言人是被称为“九球天后”的潘晓婷,不少投资人自称是看了其代言广告后才投资的,甚至有受害者将潘晓婷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20万的理财损失。法院没有支持。但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这些年金融乱象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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