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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的签名里,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2021年06月16日  浏览(95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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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拾遗君

来源 | 拾遗(shiyi201633)



01



罗翔是谁,我就不解释了,大家都知道。


你可能听过他的课,还可能买过他的书。


但不知道你有没有留意一件事:罗翔的签名。


不管是你听课的时候,还是在买书的时候,如果你找罗翔签名,他基本都会写同一句话:“做法治之光。”


他为什么总是写这句话呢?


 02 



看了访谈《我的青铜时代》,才终于知道了原因。


在这个访谈里,罗翔讲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发生在1999年,那时罗翔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


那一年冬天,宿舍来了一个农民,穿得很破,身上还有一些味道。


他是来北京寻求法律援助的,因为没钱住旅馆,就被老乡安排到了这个宿舍。


可在宿舍没住几天,这个农民就搬走了,可能是怕影响罗翔他们学习吧。


后来罗翔跟同学出去玩时,在一个地下通道里,发现了这个农民,这么大冷的天,他竟然睡在地下通道里。



罗翔被这一幕震惊了,心里很不是滋味。


他细看这个农民的案卷后,发现确确实实是有问题的。


那一天,罗翔从这个可怜人身上,突然意识到一件事情:法律人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有些案子,你可能毫不在意,只想着草草了结。


但你可能没想过,它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甚至是一家人的一生。


 03 



第二件事发生在2003年,那时罗翔还在北大读博。


那天他路经一座天桥的时候,遇到了一位衣衫褴褛、白发苍苍的老婆婆。


老婆婆正在问路,但没有人理她。


“后来我走过去,她就问我,某某援助中心怎么走?我说我也不知道,她有点失望。


我说,那我帮你查一查,打114马上就查到了援助中心。她从内裤里面掏出一个小纸片,颤抖地记着。


她跟我说,她是从北京西客站问过来的,走了几个小时,可没人理她。


我当时觉得非常地心酸,就说我打车带你过去吧。


她当时听了这话,扑通一声就给我跪下了。”



看着跪在地上的老婆婆,罗翔心里百感交集,他又一次深刻意识到:


法律人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真正的法律,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


公平和正义,不仅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更重要,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04 



这两件事对罗翔影响极大,后来他选择去政法大学做老师,就跟这两件事的深刻触动有关。


讲课的时候,签名的时候,罗翔总是喜欢强调一句话:“做法治之光。”


这句话既是写给自己的,“告诫自己要追求良善,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这句话也是送给学生的,“这些学生是中国法治的未来,如果他们能够成为法治的微光,微光汇聚成河,就能铸就一个法治大国。”


这句话更是写给法律人的,罗翔希望公检法以及律师,能够爱护每一个具体的人,“爱人类,而不爱具体的人,是我们很多人的通病。”


法律界有一句名言:


法律学多了,人性就少了。


罗翔希望法律人不要这样,不要变成法律的工具,而要做一个有温度的人。


 05 



讲完罗翔的两件事后,我再说说两个案子吧。


1992年,四川人陈满,来到海南干起了装修。


由于经济非常拮据,他一个人租房有点困难,就联系了老乡钟作宽,希望他照应一下自己。


钟作宽在一家企业看厂子,他为人很仗义,就腾出了两间房给陈满住。


1992年12月25日,不幸发生了:陈满和钟作宽的住所发生了火灾。


火灾现场,有一具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尸体,尸身有多处伤痕,颈动脉也被割断。


尸体的裤兜里,装着一张还没烧尽的工作证,上面写着:陈满。


但经人辨认后,死者并非陈满,而是钟作宽。


于是警方推测:是陈满杀死钟作宽后,故意将工作证留在他裤兜里,然后烧毁面容,伪造自己就是死者的假象。


(警方的想象似乎很合理,但事实上,陈满并不具备作案时间)


警方很快就抓捕了陈满,并对其进行了刑讯逼供。


6天6夜之后,陈满终于扛不住了,被迫招认。


在物证缺失、仅有口供的情况下,陈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了救出儿子,陈满父母往返于四川、海南、北京三地,很快倾家荡产。


他俩还不死心,一年要寄出几十封伸冤信,但都石沉大海。



时间一转来到了2004年。


这一年,60岁的程世蓉,从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退休了。


退休后,她回了趟四川老家。


这趟回乡之旅,她遇到了年轻时的故交,就是陈满的父亲陈元成。


跟程世蓉叙旧的时候,陈元成没说几句就哭了。


程世蓉一问情况,才知道了陈满的案子。


由于以前学过法律,还拿到了律师证,程世蓉决定为陈满伸冤。


▲ 2016年,程世蓉被CCTV评为年度法治人物


这个伸冤过程有多难,我就不详细叙述了,就摘取有关报道的几句话吧:


“对方第一句话是:你是想翻这个案子吗?


第二句是:他自己都认罪了,你怎么翻?


程世蓉反问:单凭口供能定罪吗?对方以现在很忙为由,挂断电话。


再以后,一听是程世蓉的声音,直接一句‘无可奉告’,就挂断了。


“她不断去到信访单位。60多岁的老太太,坐每天早上最早的一班公交,从北京城北倒车到城南。在嚷叫声中排队、领表、交表,从早上一直等到下午4点……”


就这样整整努力了11年多,终于引起最高检和最高院的重视。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有人问程世蓉为什么要这么帮陈满一家,程世蓉说了一句让人很感触的话:


“这是一个幸运的人对一个不幸者的愧怍。”


 06 



再说说第二个案例吧。


以前我在报媒做记者的时候,认识了一位法官周明。


周明在基层法庭做法官时,曾经遇到过一件案子:


一位老太太的儿子刚死,她就被媳妇告上了法庭,“媳妇要求分割老太太儿子的遗产。


开庭那天,周明见到了老太太。


老太太精神接近崩溃,一个劲地在那絮叨:“我儿子骨灰还没回来,我就成了被告……”


周明一页一页翻看案卷,心也一点一点发凉:


“市区房屋登记在儿媳妇名下,银行贷款是小夫妻一起还的,车辆登记在媳妇名下,工资是儿子的。


按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分割的话,老太太份额很小。最关键的是,儿媳妇明确要求,这房屋应该归她。


老太太接到传票后,抱着一男孩来到法庭。男孩是他领养的,用来延续香火。


老太太眼里充满绝望:“如果将房子判给她,我就去死。


按照现有的证据,判罚并不难。但不难的后果可能就是——老太太自杀。


周明不想面对这样的结果,于是开始大范围调查。跑房产公司,跑物业公司,跑老太太儿子工作过的公司……


十几趟跑下来,案件事实逐渐清晰:


“买这个房子时,老太太儿子大学才毕业几月,不可能拿出几十万房子首付款,那时老太太儿子和媳妇也还不认识……”


调查清楚后,周明作出判决:


“我将汽车判给了媳妇,将房子所有权判给了老太太,由老太太负责偿还全部贷款,并给予媳妇二十多万元。


对这个判决,媳妇也没有异议。


老太太把判决书放在儿子坟头上,泣不成声地连连感谢。


周明目睹此景后,说了一句让我铭记一生的话:


“法律是黑白之间的一道墙,而公检法就是筑墙的人,筑墙的人,不应只是冷冰冰的法律机器,还应该是一个有温度的人。”


 07 



特别喜欢这次访谈中的一个场景。


对于如何过好这一生,罗翔说了这么一段话:


“首先要定义什么叫做‘好’。这个世界上有太多关于好的标准。


good后面加个s,就变成了商品goods。做一切事情最重要的是为了赚钱吗?你要去寻找什么叫good,然后你才可能去过good的一生。”


我为什么要写罗翔、程世蓉、周明呢?


我就是希望学法律的人,都能像罗翔、程世蓉、周明这样,知道什么是good,然后去过good的一生。


我不是说挣钱赚钱不对,挣钱赚钱一定是对的,因为每个人都要生活,但怎么才能在一种good的状态下挣钱,是所有法律人都应该要想明白的问题,


因为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别为了刷你们的KPI,祸害了无辜者的人生。


最后,把一句话送给所有法律人,也送给所有还心存良善的人:


“我们很容易被世界上的goods所吸引,所以我们必须要对焦一个good。只有用good去指导和引导goods,我们才能过好非常good的一生。”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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