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谈了电动自行车的治理,很多朋友谈到自己的城市。确实,一个城市对于电动自行车这种普通人的出行工具的态度,非常体现一个城市的治理水平。但是治理是后置的,很多问题的源头其实在更往前的标准,前面订得不接地气,城市管理者也有心无力。2019年的时候电动自行车有了一个新的标准,全名叫《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而旧的国家标准已经是1999年制定的了。电动自行车诞生于日本,直到上世纪90年代因为全国禁摩而开始流行,旧的标准其实早就不适用了,而且因为太严苛实际一直没怎么执行,而在这么多年里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销量不断暴涨。在这近20年里,一直希望制定新的标准,这里面考虑:从2000年开始很多城市试图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结果都失败了,电动自行车很显然已经禁不了了。而原来的旧标准实在太严格了,严格到几乎所有的车都不符合标准,虽然不能说“法不责众”,但是当“众”达到几亿人,那又能如何。在1999年标准里,最核心的两个限制指标就是:整车质量低于40公斤,最高速度低于20公里。在旧标准不适用,新标准难产的这些年,也发生了很多事。比如说2009年曾有一个《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要出台,计划将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或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列入机动车范畴。如果这个标准通过,那几乎所有电动自行车就成了机动车,就必须考驾照、年检、上牌而且还要强制性买保险。不要说10年前,就算现在,我们也做不到。最后,这个技术标准因为被质疑为某些利益集团谋利益,遭到强烈抵制,最后暂缓。而各地也开始进行各种“禁摩限电”的整治行动,有的城市几千辆的销毁扣押车辆涉嫌非法处置公民私有财产,还有的计划用行政命令全面封杀,又引起了激烈反弹,这一次很多厂商联合将地方告上法庭,于是又不了了之。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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