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四条内容在网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成为舆情事件。以下是我的看法。1.“第34条”有没有具体的所指与目的?1)从具体内容看,和这些年出现的一些公共场合的争议事件相关,主要是:——和侮辱近当代民族英烈有关的;——在公众场合展示与近代外族侵略有关(主要为日本侵华)的不恰当服饰或物品,——民族统一和和反对分裂也是主题,和分裂相关的也可以纳入到这个主体。2)从指向行为的内涵与属性看,第一,指向行为应当属于政治范畴,即带有政治性,还不是一般的道德或“公序良俗”;第二,行为需要有一定的公共性,即冒犯、伤害的不是个别人的情绪,而是冲击了公众认为重要的价值、理念与情感。(所以,个别人的感受并不是判定依据)这把“尺子”在哪里?不容易特别准确的定义。中文表述,时能看见“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这个说法。有人认为这个表述不够严谨,过于宽泛,不能代表所有人,这正是由于这个表述带有政治性、带有价值判断,不是总能用最严格、最技术的逻辑语言去表述,但作为国人,基本都能指出其所指的边界。3)从法律上看,很多内容和精神其实是有相关法律框架体系覆盖的,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具体细分领域的法律法规,例如《国旗法》,规定不能损害国旗尊严;4)在应用上,上面这些法的问题是,往往太“大”,不太适用微观的、具体的场景;过去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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