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领海应该多宽?为明确各国权利,降低军事冲突的概率,欧洲各国提出了领海的概念。1566年的时候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规定以视野的极限来确定领海范围,也就是站在陆地上能看到军舰的最远范围,这个距离为14海里左右,也就是大概25公里,这就是领海权的视野说。“任何船只都不能进入我们的海岸、海湾或河流,即从我们的土地上看见的界限以内,以伺机破坏我们或我们的盟国的船只。”这个规定公布之后执行起来很困难,因为海洋强国经常进犯到14海里之内,而很多弱小主权国则对此无可奈何,有损国威,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但在岸防炮的射程之内,主权国对海洋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因为当时岸防炮的射程为3海里,所以1791年美国对英法战争发表声明中说自己将在海岸3海里之内保持中立,意思就是美国的岸防炮不会对两国军舰开火。1795年法国和突尼斯签订条约中,也采用了3海里这一原则。1812年美国马歇尔大法官提出,国家领海应确定为“自延岸炮台射程以内的水域”,这就是领海权“射程说”的诞生。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所以领海也只在大炮射程之内,这个思路比视野说要合理得多,所以很快就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接纳。1878年英国颁布《领海管辖法》,确定了英国3海里的领海制度,后来德国和日本也先后承认了“3海里原则”,至此3海里原则被当时世界上主要海洋大国所认可。但随着军事科技的发展,岸防炮的射程越来越高,很快就提升到了远远超过3海里的地步。根据大炮射程即是领海范围的原则,领海范围理应超过3海里,于是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声明了超过3海里的领海宽度,而且所声明的范围有越来越宽的趋势,且每个国家声明的范围都不一样。这种极其混乱的领海宽度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很多军舰开着开着就莫名其妙的开到了别人的领海上。1930年,第一次国际法编纂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到会的有45个国家,有33个国家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但英美日德等12个海洋强国主张以3海里为统一标准,最后英美日德用实力压服其他国家,签订了《海牙协议》,统一规定全球各国的领海都是3海里。领海权在大炮射程之内,但明明岸防炮的射程已经超过了3海里,为什么还规定领海是3海里呢?因为全世界的强大军舰几乎都集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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