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宣扬的所谓普世价值就是所谓自由平等与公平正义。由于人类天生存在性别问题,所以就有了性别上的自由平等与公平正义问题。所谓女权与LGBT就是围绕性别的平权运动。平权或者性别平权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可以,问题出在平权要不要尊重自然法则和科学规律,以及要不要遵从普世价值自身的价值规律。自由选择是基本人权,这无可厚非。但是,人类以及宇宙万物皆为自然选择的结果,人类要不要遵从自然选择的规律,要不要遵从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就是科学法则,自然选择就是科学选择。人类的男女性别,以及一切生物的雌雄,这到底是个体自由意志下的自由选择,还是自然法则之下的自然选择?换句话说,人类要不要以及能不能在出生之前就有自由意志,然后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自己的性别?如果答案是不可能,那么性别的自由选择就一定是一个伪命题。一切都要自由选择也是一个伪命题。自由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自然法则,就是科学规律,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千万年来遵从自然规律逐渐形成的社会规律与法则,包括人伦与法制。简言之,自由的边界就是天理与人伦。不管你有多强调性别选择的自由,人类的繁衍生息靠的是男女性别差异,靠的是既男女有别又男女结合,不是靠男女完全没有差别。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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