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定了音,谢伦伯格案的舆论风波却全无翻篇的意思。昨天,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LLOYD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较2018年11月第一次审判时“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的量刑结果有了大幅变动。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第一时间做了回应,称中国“武断”做出死刑判决;部分外媒还将此审判结果上升到了“政治案件”的高度。针对“画外音”如上,今天外交部再次明确了中方态度: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句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在何种情况下,一起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主犯判决可以被解读为“政治操纵”“外交报复”?答案自然是,没有,也不能。这话也被嫌“武断”?那不妨先把此案从头到脚理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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