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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豪微看台丨雷洋案警察被立案,这些程序必须懂!


2016年06月02日  浏览(54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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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意外死亡一案在6月1日获得阶段性进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北京检察”1日发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可能很多人对于检方立案程序还不了解,那么我们就先看一张检方立案流程图:


由检方公告和流程图我们可以
得出如下初步结论:


一、涉案民警有重大违法嫌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四种情形内容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上述四种由检察院立案的情形看,该案5名涉案民警应该是第二类和第四类范畴的涉嫌犯罪。在第二类的渎职罪中有三个分类:一是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二是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三是徇私舞弊型渎职罪。从现在情况看,雷洋案存在符合滥用职权渎职罪的可能,根据《刑法》关于渎职罪的定罪条件,其中致1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构成刑事责任,那么如果涉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渎职并且是导致雷洋死亡的原因,那么就够追究刑事责任,检方就可以刑事立案。再有就是第四类,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譬如该案件不适合警方立案,那么就可以由检察院立案单独办案,这样可以充分体现调查的公正性。


二、既然检方已经刑事立案侦查,那么就是初步掌握了涉案民警存在犯罪事实嫌疑的证据,检方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立案侦查并不代表一定犯罪,只是检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的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侦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犯罪。如果有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涉案人员犯罪,那么就可以在证据寻找充分后交由同级法院审理。当然,如果法院认为证据链不够,会打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若最终不能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则作无罪处理。


三、北京检方以更高一级的检察院决定由检察院第四分院而非昌平区的检察院负责侦查,是要体现侦查结果的公正性,从通知家属可以看出民警暂时因为配合调查已失去了人身自由,未表示采取强制措施表明在法律程序上仍未确认涉案民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


现在,由于检方公布信息不多,到底涉案民警是因为什么罪而被检方立案侦查,是从尸检结果得到的初步证据,还是在另外的调查中发现存在渎职或其他违法事实,这都需要进一步信息公布才能知道。但根据之前尸检需要的周期看,因尸检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性大。


从现在事件发展取得阶段性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一切都在按照法律程序走,这就表明依法治国最终还是需要法律程序来,舆论无法越粗代庖,个人在雷洋事件发酵后5月11日写了《微观点丨雷洋意外死亡事件,折射出了中国这些变化和问题》提出了相关部门在应对舆论方面的缺位问题,结果这个点后来成为舆论的爆发点,正是因为没有及时向社会公众回应关切,才导致舆论海啸。在舆论海啸出现后,5月12日又写了《微观点丨雷洋意外死亡事件该质疑什么?该追问什么?》的文章,由于当时舆论一片混乱,缺乏中立和客观理性的声音,该文被今日头条专门联系转走。5月13日,在文章《微观点丨雷洋事件,政府、舆论在哪里失位了?》再次明确指出了政府和舆论在哪里失去了自己的位置。这三篇文章既是对事件舆论起来原因的分析,也是对各方失位的分析,相关内容据说已经由下而上到了较高层面并且在影响着制度的推进。


事实上,如果大家足够细心,就会发现高层在回应互联网舆论方面的关切的积极态度。5月20日,习总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就强调: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而公安部长郭声琨在5月31日的公安部党委会上再次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表示对涉警舆情,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确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对恶意造谣炒作民警依法履职的,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


由此可以看出,习总对舆论关切做了高级别回应,郭声琨部长则表述得更为详细,要对涉警舆情客观公正对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估计,不久的将来,各地就会出现专门的舆情沟通部门以在热点事件专门回应舆论关切,有了这样的职能和应急机制,相信信息会更加公开透明,那么模糊的地方就会越来越少,我们国家的制度建设和社会的法治建设就会越来越好,这才应该是每一个人追求的初衷。当然,有了这样的机制,本身就挤压了造谣传谣的空间,舆论也就不会那么缺乏理性和无序。


雷洋事件无疑是一场悲剧,最悲剧的是其家属特别是雷洋还未满月的孩子,而对警察来说雷洋死亡也一定不是其初衷,但这样的一出悲剧,对社会来说只能是公开透明地依法处置才能服众,没有犯法不冤枉,犯法也不放过。但从这一事件中,其积极的意义在于我们的司法在未来的法治建设中程序将会更加透明,执法将会更加文明,人民群众更懂法,那么我们距离真正的法治社会就更进一步。当然,对政府部门来说,如果能通过这一事件吸取教训,构建与社会舆论沟通的专职部门,并且能够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切,那么对社会进步产生阻碍作用的混乱舆情就会少一些,理性思考、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健康社会舆情就会多一些,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最后再强调一遍:遇事不要血热就昏头,要冷静、理性,要学会独立思考,要坚持独立思考!社会的进步需要理性,国家的前进需要智慧!新时代,绝非一腔热血+冲动就能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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